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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及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7-5-2 10:09:24    新闻来源:中国麻风防治协会

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及

"全国麻风防治先进集体"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风防治协会和团体会员单位:

"十二五"期间,我国的麻风防治事业在各级党和政府的领导与关怀下,取得了优异成绩。为了更好地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第19届国际麻风大会贺信精神,"创造一个没有麻风的世界",完成《全国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20年)》制定的各项任务,中国麻风防治协会决定对"十二五"期间涌现出的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及先进集体进行表彰,授予"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及"全国麻风防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现将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1.先进个人:在我国直接从事麻风防治服务工作5年以上,且"十二五"期间有突出业绩的麻防科技工作者。

2.先进集体:直接负责或从事麻风防治、科研和服务工作,且"十二五"期间有突出业绩的麻防科技单位和/或集体。

二、推荐名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麻协及省级团体会员单位对本辖区内麻风防治单位及个人进行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

三、推荐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工作在麻风防治一线,为麻风病人提供优质服务,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三)在麻风防治、科技普及与传播、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明确职责,规范程序。

1.初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麻协、省级团体会员单位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审,负责推荐本地区各级的麻防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自下而上,推荐人选由基层单位推荐产生。要对候选人人选进行考察,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的意见。各推荐单位将推荐对象的情况和简要事迹在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2.终评:中国麻协成立"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审委员会,等额评审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审结果经我会常务理事会审定后予以表彰。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麻风防治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标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先进工作者要品德高尚、事迹感人、业绩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面向基层,注意比例。第一线工作的麻风防治工作者要占80%。推荐评选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麻防工作者的比例。

(四)加强监督,严肃纪律。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社会公认。在推荐过程要有广泛的群众参与。

(五)把握进度,按时报送。各推荐单位于627日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我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一份、推荐工作情况报告一份、《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及《全国麻风防治先进集体推荐表》一式三份及工作情景照片2张(分辨率为300dpi)。
  推荐表、推荐对象信息汇总表从中国麻协网站"通知"栏目下载。

五、奖励办法

中国麻协将在今年8月召开的学术年会期间,对获奖人员进行表彰,授予"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全国麻风防治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麻协和团体会员单位要通过一定的方式,表彰和宣传本地区的获奖者。

六、组织领导

在我会功能型党委及常务理事会领导下,成立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各推荐单位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抓紧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安排部署,优质高效地完成推荐评选工作。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京  王红,联系电话:(01067522206

电子版发至我会电子信箱:clabj@vip.163.com

通讯地址:北京丰台区角门北路甲81号楼1107室 邮编:100068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  1.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推荐名额.docx

                    2.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发电子件).doc

                    3.全国麻风防治先进集体推荐表(发电子件).docx

                    4.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及先进集体汇总表(电子件).docx

                    5.全国麻风防治先进工作者及先进集体工作机构人员名单汇总表.docx

 

 

中国麻风防治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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