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的位置:中国麻风防治协会章程
(3)
|
|
|
|
|
|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即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外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㈠
麻风防治、研究、管理人员和其他医药卫生工作者;
㈡
积极支持、热心赞助麻风防治事业的各界人士和海外友好人士;
㈢
团体会员:热心麻防事业、承认本会章程、支持并参加本会活动的
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㈠ 提交入会申请书;
㈡ 经两名以上会员或单位推荐介绍;
㈢ 经理事会(或委托团体会员单位)讨论通过;
㈣
由理事会委托办事机构办理入会手续并发给会员证;
㈤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个人入会,须报中国科协审批并备案。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 参加本会活动;
㈢ 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㈣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㈤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 执行本会的决议,遵守会章;
㈡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㈢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㈣ 按规定交纳会费;
㈤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
费,经提示仍不交纳者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