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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即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外籍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㈠ 麻风防治、研究、管理人员和其他医药卫生工作者;

     ㈡ 积极支持、热心赞助麻风防治事业的各界人士和海外友好人士;

     ㈢ 团体会员:热心麻防事业、承认本会章程、支持并参加本会活动的

     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㈠ 提交入会申请书;

     ㈡ 经两名以上会员或单位推荐介绍;

     ㈢ 经理事会(或委托团体会员单位)讨论通过;

     ㈣ 由理事会委托办事机构办理入会手续并发给会员证;

     ㈤ 港、澳、台及外籍人士个人入会,须报中国科协审批并备案。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 参加本会活动;

     ㈢ 取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㈣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㈤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 执行本会的决议,遵守会章;

     ㈡ 维护本会合法权益,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㈢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㈣ 按规定交纳会费;

     ㈤ 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 费,经提示仍不交纳者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